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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度公费医疗报销事项的通知(再次提醒)

发布日期:2024-01-02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根据学校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规定,为做好2023年度公费医疗报销及结算工作,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报销时间安排

 (一)2023年度公费医疗费用(包括门诊和住院)票据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,逾期不予报销

(二)离退休人员更改就近、合同、社区医院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3月29日。

二、投递方式

(一)人工报销地点及时间:

  西土城路校区:校医院二楼门诊报销(201)房间公费疗办公室,住院报销(214)房间上午8:00-11:20,下午13:30-16:00(学生自助机取号);

在职职工

每周一,8:00—11:20;13:30—16:30

离退休人员

每周二、四、五,上午 8:00—11:20

学生

每周二、四、五(下午13:30—16:00   自助机取号报销)

(二)自助投递地点及时间:

  西土城路校区:校医院一楼门诊大厅拐角处投递箱,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分开投递,请认真阅读投递箱上的说明,投递时间为每天8:00-17:00;

  请有报销需求的师生务必关注报销工作截止时间,并注意交齐相关报销材料,材料不齐、逾期漏报者不再予以补报。

  门诊报销电话62283212-201,住院报销电话62283212-214。


三、编制内一级人事代理职工医药费报销

  2023年度发生的医药费自费超过500元的编制内一级人事代理职工,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,携带工作证、身份证号、邮政储蓄银行账号、收费票据到校医院214室报销。

校医院

2024年1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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